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

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4民初6346号 原告: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北(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和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5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未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原告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