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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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91执363号
***、***、***、浙江**创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深圳)运输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创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2)浙0291民初223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创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深圳)运输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291执36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