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意丰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意丰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6民初10340号 原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江路138号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2幢1/2/3/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71009209H。 诉讼代表人: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简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意丰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5幢3层305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51549331T。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意丰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