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壹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

8384绍兴谦昌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无锡壹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3民初8384号
原告(反诉被告):绍***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天汇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FFTJ3C。
法定代表人:洪晨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玉伟,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静,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反诉原告):***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82250172W。
法定代表人:刘越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蔚、何晶晶,均系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绍***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反诉被告)绍***纺织品有限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均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绍***纺织品有限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绍***纺织品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6元、保全费609元,合计1245元(绍***纺织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绍***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05元(***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迪室内软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茆倩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丹路
书 记 员 张曙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