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3民初103号
原告:深圳市百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朗下社区茂洲工业区第10幢A座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4K8X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0448525。
被告: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185号****苑6栋1**2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613XB18。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63713。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宜春大道333号南昌万达城E区S6#商业楼-1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TM9Y0J。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瑞克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509号京东家俱大市场第1层A033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89KEH11。
法定代表人:**如。
被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21076H。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密克纳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塘南村淦村298号1层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8NJ6U08。
法定代表人:**如。
原告深圳市百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瑞克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密克纳思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百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百海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74元,由原告深圳市百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