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闻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新闻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川0184民初1494号
原告成都新闻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0740317775N
法定代表人林谦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欢欢,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永达,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新闻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谢永达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纠纷一案中,因成都新闻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建英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黄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