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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尔多(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35079号之一 原告:亿尔多(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E0D总部港B03-02F室,实际经营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内21-B号商务楼北201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058728184A。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9377867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亿尔多(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赛智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亿尔多(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9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