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

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481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6年8月12日出生,回族,申请执行人单位职工,住该单位宿舍。 被执行人:***,男,198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万荣县裴。 申请执行人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481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货款5620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之妻***(财产共有人)的银行存款5695元,过付申请执行人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款5645元,交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2022)鲁1481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