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鲁1481执恢276号
申请执行人: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循环经济技术示范园四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4月28日,住山西省万荣县荣河镇北里庄村第一组。
申请执行人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481民初15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承担本案执行费734元,申请执行人世纪洪雨(德州)科技有限公司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2026)鲁1481执恢276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