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677号之三
申请保全人:世纪**(德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孙侃,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男,198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申请保全人世纪**(德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李小改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20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2,650,421.16元。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在财付通支付账号存款99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6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