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恒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秋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884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恒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广银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7391836428。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秋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80009H。 法定代表人:***。 上述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原告)的申请,本院作出(2019)粤0306执保682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深圳市秋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7920元的财产。江西恒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187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深圳市秋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7920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