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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南安市滨江基地33-2号地块土地平整工程项目淋溶水池未做防渗措施,单位淋溶池水悬浮物浓度为3750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70mg/L),超标53.57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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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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