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金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金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柏木春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02执2026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金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烟台市芝罘区卧龙经济园区通洋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柏木春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33号2号楼170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金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柏木春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602执20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