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02执1937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金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卧龙经济园区通洋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盈润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福州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金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盈润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02执19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