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安市西郊市政养护管理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04执600号
***、西安市西郊市政养护管理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市西郊市政养护管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执行人房屋维修费、案件受理费共计:46191元,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593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7)陕0104民初673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04民初673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