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25执108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县珠山镇贡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760679175Y。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县万寨乡中心营业厅,,住所地:**县万寨乡集镇(老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5MA49YHD313(1-1)。
经营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县万寨乡中心营业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0日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2825执1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尹朦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