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燊域锋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书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恒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509执712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书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恒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杭州书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恒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苏州恒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杭州书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规格为1700*1700*1650的全息柜金属展示柜1台,经本院执行如下:
被执行人苏州恒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物流向申请执行人杭州书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展示柜托运至收货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A楼东区309室,收货人为荀婉琳,联系方式为15158089622。现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了物流运输单、发货前展示柜照片。本院已向承运人核实了本次物流信息。申请执行人应及时接收,不接收或超过合理期限接收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申请人承担,且不影响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判决书主文中明确的返还义务。
据此,被执行人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展示柜,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如对结案方式有异议,可在接收到本通知书十五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