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822执110号
申请执行人:沙洋县科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洋县汉津大道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822MA48UKME4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中域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洋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09058124XX。
法定代表人:孙晋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沙洋县科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中域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湖北中域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对湖北中域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已裁定受理。鉴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需要较长时间,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822执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姜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