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澳美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澳美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24民初2137号 申请人:河南澳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获嘉南环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河南澳美电气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