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92民初5号
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288号6号楼302-8室。
法定代表人:陈梓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时光坐标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道双流643号29幢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时光坐标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