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3608号 原告: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孖岭社区上梅林凯丰路10号**大厦8层806-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广阳大街9号1幢3层315-323。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831.63元,由原告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超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