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724民初243号 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MA35T6JW4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明理(赣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犹县。 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的***与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724民初117号]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赣0724民初117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