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力达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724民初1224号 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MA35T6JW44。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明理(赣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州力达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赣州国际企业中心B16#楼9层10#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5TL7C50。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力达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5元,减半收取计1,422.5元,由原告江西强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