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802民初3211号
原告:***,女,196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衢州市信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9UE81XX,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中路一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衢州市信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