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信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衢州市信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802民初3211号 原告:***,女,196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衢州市信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9UE81XX,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中路一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衢州市信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