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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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021执恢31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玉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浙江玉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依据为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021民特1459号民事判决,初执案号为(2023)浙1021执594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执行。2023年4月7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