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4民初1137号 原告:***,男,195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千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住所:获嘉县大新庄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马佑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法(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