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4民初1137号
原告:***,男,195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千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住所:获嘉县大新庄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马佑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法(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