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482民初2286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3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县, 被告:***,男,汉族,1989年1月28日生,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河南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五龙镇淇滨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973376652。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南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