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亿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极越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黔0402民初502号
原告:亿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美立方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82897494N。
法定代表人:孔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伟,男,1990年2月14日生,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被告:广州市极越电子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693573986T。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亿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极越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亿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