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某某、某某诉被告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内民初字第637号 原告***,女。 原告***,男。 原告***,女。 法定监护人***,系母女关系。 被告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内乡县西大街68家12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