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1423执恢12号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洪雅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原案号为(2019)川1423执12号,本院于2020年7月1日作出(2019)川1423破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洪雅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423执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喻 军
审判员 况明德
审判员 祁明跃
书记员 余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