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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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民辖终5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21990369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上诉人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5民初292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