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209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祖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高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2)湘0302诉前调确24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湘0302执209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祖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高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应执行的金额为55725元(含执行费725元),已执行48725元(含执行费725元),经申请执行人湖南祖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并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2)湘0302诉前调确24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湘0302执2093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刘 婧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