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82执27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邳州市。
被执行人:江苏汉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MA1NJC4YXU,住所地邳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汉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382执27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郭 峰
审判员 杲 远
二0二一年五月三十一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