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博执字第00018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亚威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亚威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照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马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