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大川建设有限公司

因新建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工程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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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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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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