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源许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州美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河南龙源许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美豪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龙源许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美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龙源许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龙源许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余额50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