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市金江变压器厂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102执2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2W2C7T5L,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流东路1918号(苏滁现代产业园一期)8号物业楼403-05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滁州市金江变压器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732999489H,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置业花园4号107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滁州市金江变压器厂民间借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02执2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