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802民初6582号 原告:***,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兴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620433301,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缴费期限内申请撤诉,同时表示不愿再缴纳诉讼费用,系其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