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6民初8685号之二
原告: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9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2290元,由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冯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