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124执1198号
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3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584.00元,其中,执行标的8534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甘1124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