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恒通热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124执1238号
申请执行人: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宏,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临洮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临洮县、临洮县两间,上述两间商铺在本院(2021)甘1124执1553号执行案件中处置,将财产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等待(2021)甘1124执1553号案件处置完财产后参与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21)甘1124执1238号申请执行人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海滨
审判员  张小兵
审判员  沈思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杨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