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畅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畅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7323号
原告:重庆市畅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滨江西段8-2片区8-5幢4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31655079C。
法定代表人:古少军,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美燕,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台商投资区杏秀路名都花苑C幢商住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75358403B。
法定代表人:黄衍明,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8年7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重庆市畅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畅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畅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蔡欣桐
书 记 员  聂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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