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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和卓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普联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1302执1481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和卓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陈江镇曙光大道大欣集团第七区44号办公楼及45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元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园工业厂房24栋南段1层、3-5层、28栋北段1-4层。 法定代表人:***。 关于惠州和卓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0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合计388302.84元,扣缴执行费5011元、诉讼费6300元后余376991.84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亦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并同意结案。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130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