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兆和电气有限公司

济某某和电气有限公司、某某和电气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1882号 申请人:济**和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路西、呈祥大道南2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80659414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和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美路东、呈祥大道北300米处(******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QRHJ19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济**和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和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和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