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泰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襄景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606执保551号 本院执行的天津襄景实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23)黑0606执保551号执行案件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