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博白县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1)川0182执1137号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初171号判决书,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博白县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3446元,执行费252元。执行中,本院已将23446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252元本院已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