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3998号
北方**(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方**(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津01民终2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399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