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1177号
申请执行人:胶州市胶莱镇南***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莱镇南***。组织机构代码:79753723-4.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被执行人:青岛中拓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8057743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胶州市胶莱镇南***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青岛中拓塑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鲁0281民初8109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标的200000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中拓塑业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1177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