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502民初6328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7114671332,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21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律师。 被告: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6998808488,住所地北海市广东路1号澜泊湾小区售楼部。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诉被告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合理处分其诉讼权利的体现,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