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某有限公司;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0481执412号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桂0481民初21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440元,本院于2025年4月9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已将款项汇给其,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440元已缴,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桂0481民初218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